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G4231南京至九江高速公路和县至无为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 2025-07-08 08:08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G4231南京至九江高速公路和县至无为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皖环函〔2025〕496号

中交一公局(安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G4231南京至九江高速公路和县至无为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302-340000-04-01-381427)收悉。项目起于马鞍山市和县姥桥镇西北侧姥桥枢纽,自东北向西南布设,终于S30铜商高速,与正在施工的G4231无为至安庆段高速顺接。路线全长约68.783公里,技术等级为双向四车道全封闭高速公路,设计时速120公里/时,共布设8处互通式立交、4处收费站、1处服务区、1处停车区、1处养护中心和1处管理分中心,设置桥梁共计29719.7米/59座(其中,特大桥12719米/8座,大桥15352.7米/25座,中桥1648米/26座),天桥2座、通道67道、涵洞105道、连接线1处。施工期配套建设21处施工场地、16处取土场、105公里施工便道等临时工程。经研究,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设计、施工及运行期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扬尘防治,严格落实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抑尘措施;临时堆料场、道路定期洒水、清扫,确需长时间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转入密封库或采用覆盖措施;优化运输路线,控制运输车速,干燥大风天气时加密洒水频次,减轻道路扬尘影响;规范建设混凝土、水稳、沥青拌合站等大临工程,主要生产装置封闭管理,安装集气罩、布袋除尘器等设施,焊接工位配备焊烟净化器;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优先使用新能源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优先使用新能源机械并落实编码登记要求,禁止使用超标车辆、施工机械。运营前,服务区和停车区加油站配套设置油气回收系统。

(二)强化减振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场地布局、运输时间,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除必须连续作业的施工工艺外禁止夜间施工;优先采用低噪声、低振动工艺设备,控制运输车速和车辆鸣笛,施工前在部分敏感点处设置移动式声屏障,减轻对周边居民影响。运行前按《报告书》要求安装声屏障、隔声窗等降噪措施,落实减振设计要求,保障敏感点声环境、振动满足相关标准。加强施工期和运行期监测,预留噪声、振动治理费用,及时增补完善防治措施。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涉水施工尽量选择在枯水期实施,桥梁基础采取钢围堰施工,减少水体扰动。施工场地配套设置截水沟、隔油池、沉淀池、生活污水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等,生产、生活废水分类收集处理后回用,墩基施工弃土、泥浆收集至河道外处理,均不得向周边湿地、水体、农田等排放。运行期,高速公路附属设施的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具备条件后纳入污水处理厂。

(四)加强区域生态保护。进一步优化工程布置和施工方案,减少工程占地面积和扰动范围,减缓工程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不得违法违规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湿地公园等生态敏感区;加强施工管理和宣传教育,严禁捕猎或干扰、阻碍野生动物栖息、迁徙,施工中发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应进行避让或移栽。严格落实水土保持要求,表土分层剥离、堆放、回用,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复垦复绿,并防范外来物种入侵。

(五)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和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定点堆放、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处置;废弃渣土部分用于沿线绿化、临时用地生态修复,多余部分同填塘淤泥等回填9#、10#取土场;生活垃圾、养护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规范暂存、处置。加强危废暂存、污水处理、机械维修等场所管理,落实源头预防、分区防渗措施,避免区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受到污染。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足量储备风险防范应急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施工中规范作业;运行前对跨越裕溪河、裕溪后河、西河路段设置径流收集系统及应急收集池,桥面设置防撞护栏、警示牌等,加油站进行防渗、防泄漏处理,设置围堰、应急事故池;运行中加强交通管理,发生事故后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三、你单位应配合沿线属地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要求做好沿线规划控制,合理划定防噪声距离,合理安排土地用途和建设布局,预防、减轻噪声影响;根据噪声污染情况,配合开展调查评估和责任认定,落实综合治理要求。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运行后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若项目有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项目工程所在地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5MAE7K7BX7D)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7月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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