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要避免“短命建筑”

焦作新闻网 · 2021-08-12 09:57

记者11日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为指导各地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防止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大拆大建、急功近利等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研究起草了《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并于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所谓“城市更新”,是指将城市中已经不适应现代化城市社会生活的地区作必要的、有计划的改建活动。很明显,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一定要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尊重人民群众意愿,以提升城市功能,增强城市活力为出发点,坚持修缮改造为主,严管大拆大建,从而减少城市的“短命建筑”。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各地在扩大城市规模、加快经济发展过程中,有许多建筑甚至是当地“地标”性建筑却在“青壮年”时期甚至是“儿童”时期就被爆破、被推倒、被重建。正是这些一个个的“短命建筑”,在其“拆了建、建了拆”的过程中,使我国消耗了全球最多的水泥和钢材,也使我国生产出全球最多的建筑垃圾。  

今天,我们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如果仍跳不出“破坏式建设”的怪圈,仍避免不了“短命建筑”的出现,城市建设在耗费大量资源的同时恐怕也难以带来社会财富的真实增长。所以,在“城市更新”行动中,一定要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避免“短命建筑”的再度出现。  

一是要从合理规划入手,增强顶层设计的科学性,增强城市设计的发展性、远见性,协调处理好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经济利益与生态环境等各种关系;  

二是要广泛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摸清原有建筑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文物价值、艺术价值等,从保护城市文化底蕴、传承城市文化发展的高度,出台、细化建筑规划、拆建的相关政策法规及公众决策机制,以减少个人决策的随意性和偶然性,避免个别领导为“形象工程”或“政绩工程”而拍脑袋决策;  

三是要建立起建筑决策、规划、建设的终身追究制,对那些因质量问题、非理性行为造成的“短命建筑”,对相关的决策人、规划人、建筑人等各方面的相关责任人,都实行“秋后”算账,依法追究责任。  

如此这般,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才能使各级领导及时摒弃短视的政绩观和不当逐利冲动,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才能跳出大拆大建怪圈,避免“短命建筑”的出现,也才能使城市通过“更新”行动走上更健康、更长远、更可持续发展的正途。

编辑:李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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