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DGJ32/TJ109-2010)执行中的几点注意事项

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 2011-09-22 00:00

  江苏省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DGJ32/TJ109-2010)已于2011年1月1日实施,和国标及图集相比也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下面归纳总结了在施工及验收检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供参考:

  一、甲类高层建筑、30层以上、结构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及较厚淤泥土层中不得采用管桩。

  二、桩顶嵌入承台内长度不应小于50毫米也不得大于100毫米。

  三、抗拔桩灌芯不得小于3.5米和8倍管桩外径;抗拔管桩所有纵筋必需锚入底板且不得小于45倍纵向钢筋且不小于1米。

  四、承压桩接头不应超过3个;抗拔管桩接头应采用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和推广的机械连接,且接头数不超过1个。

  五、500-800直径的管桩壁厚为110,取消了原100的壁厚。

  六、管桩的沉桩过程需有旁站监理并形成书面记录。

  七、明确了地基基础甲、乙、丙级,地质条件差或超过3节,应对电焊做20%焊缝探伤。

  八、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乙级的管桩基础,应采用静载法试验承载力;具有相似地质条件、相同桩型、承载力、施工工艺的多栋建筑物,每栋不少于两根。

  九、除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需进行100%小应变检测外,总锤击数超过1800击的基桩、倾斜度大于0.5%的管桩、三类及以上桩超过30%的也需进行100%小应变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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