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说明
混凝土强度应分批检验评定。同一验收批的混凝土应由强度等级相同,龄期相同以及生产工艺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混凝土组成,对施工现场的现浇混凝土,应按单位工程的验收项目划分验收批,每个验收项目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确定,对同一验收批的混凝土强度,应以同批内标准试件的全部强度代表值来评定。
检验评定混凝土采用统计方法和非统计方法。预拌混凝土厂、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和采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应按统计方法进行评定;零星生产预制构件的混凝土或现场集中搅拌的批量不大的混凝土,可按非统计方法进行。统计和非统计方法分为3种情况进行。
(1)当混凝土的生产条件在较长时间内能保持一致,且同一品种混凝土的强度变异性能保持稳定时,应由连续的三组试件组成一个验收批,其强度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mfcu≥fcu,k+0.7×σo
fcu,min≥fcu,k-0.7×σo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不高于c20时,尚应符合下式要求:
fcu,min≥0.85×fcu,k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c20时,尚应符合下式要求:
fcu,min≥0.90×fcu,k
式中mfcu—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平均值,mpa;
fcu,k—设计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值,mpa;
σo—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mpa;
fcu,min—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最小值,mpa。
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应根据前一个检验期内同一品种混凝土试件的强度数据,按下列公式确定:
0.59m
σo= —— ∑ △fcu,i
mi=1
式中△fcu,i—前一检验期内第i验收批混凝土试件立方体抗压强度中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m—前一检验期内用以确定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差的数据总批数。
每个检验期不应超过三个月,且在该期间内验收批总批数不得少于15批。
(2)当混凝土的生产条件在较长时间内不能保持一致,且混凝土强度变异不能保持稳定时,或在前一检验期内的同一种混凝土没有足够的强度数据用以确定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差时,应由不少于10组的试件组成一个验收批,其强度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mfcu-λ1×sfcu≥0.9×fcu,k
fcu,min≥λ2×fcu,k
式中sfcu—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mpa,当sfcu的计算值小于0.06×fcu,k时,取sfcu=0.06×fcu,k;
λ1,λ2—合格判定系数。
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sfcu应按下式计算:
sfcu= |
\ |
n ∑f2cu,i-nm2fcu i=1 |
n-1 |
式中fcu,i—验收批内第i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值,mpa;
n—验收批内混凝土试件的总组数。
合格判定系统,应按下表取用。
合格判定系数表
(3)按非统计法评定混凝土强度时,其强度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试件组数 |
10~14 |
15~24 |
≥25 |
λ1 |
1.70 |
1.65 |
1.60 |
λ2 |
0.90 |
0.85 |
mfcu≥1.15×fcu,k
fcu,min≥0.95×fc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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