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洛河电厂四期50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皖环函〔2026〕220号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洛河电厂四期50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洛河电厂四期50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报告书》、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估意见(环评估函〔2026〕51号)和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淮南市、滁州市和合肥市,建设内容包含包公50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和洛河电厂四期-包公变500千伏线路工程。在包公500kV变电站扩建2个500kV出线间隔至淮南洛河电厂四期500kV升压站,在主变低压侧装设3组60Mvar油浸式低压并联电抗器,其中2组布置在#1主变低压侧,1组布置#3主变低压侧。新建一条500kV输电线路,线路起于洛河电厂,止于500kV包公变,线路总长约94.4km,导线采用4×JL3/G1A-800/55高导电率钢芯铝绞线,全线新建铁塔231基,其中双回路耐张塔82基(含换位塔2基),双回路直线塔149基。同时,拆除原500kV洛清5309线和500kV洛孔5301线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4.8km,拆除单回路塔14基;拆除洛河~炉桥110kV单回线路(110kV洛炉线)路径长度21.0km,拆除杆塔82基。
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对环境、公众的影响满足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要求,我厅同意《报告书》的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注意事项
(一)加强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的管理和控制措施,降低对环境影响。
(二)该项目需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立塔,施工时要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采用灌注桩基础,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在保护区范围内拌和混凝土,尽量减少临时施工道路占地,减少植被破坏,认真做好漏油应急管理措施。施工结束后,将各类固废集中收集运至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外进行无害化处置,及时做好生态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对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范围内土壤和地下水系影响。
(三)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合理优化线路路径、架线高度等方式减轻电磁辐射影响,确保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公众曝露水平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相关限值要求。按照运营期监测计划做好定期监测。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验收有关规定及时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验收时,认真排查因线路摆动而增加的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做好验收监测。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别送至淮南、滁州、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3月23日
监督:18969091791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