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标准等61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河北、黑龙江、浙江、福建、山东、河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天津、上海、重庆市建委:
《关于申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标准>等三项标准备案的函》(冀建标函[2017]1号)等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以下61项地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见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7年3月16日
编辑: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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