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月被投诉42次 湛江鱼峰混凝土有限公司因违法被处罚

中国混凝土网 · 2026-05-07 15:46

4月2日,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湛江鱼峰混凝土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为处以3.05万元罚款。

处罚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附件1《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3.18裁量标准、《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实施<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细则》第五条第一款和第七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2026年1月21日,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位于湛江市霞山区椹川大道西五路11号的混凝土搅拌站项目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并对该公司的生产部主任李堪忠进行调查询问。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有1条混凝土生产线正在生产,原料堆场内堆放有部分重建原料仓的棚架等材料,有挖掘机在场内进行原料仓重建基础施工;原料堆场周边有围墙围挡,有洒水车正在对场内砂土等原料进行喷淋作业,但堆场内露天堆放的碎石、砂等原料,仅用毡布覆盖一小部分,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经查,该公司的原料仓于2025年10月份被强台风摧毁,目前处于重建阶段;自2025年10月至2026年1月期间,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共收到针对该公司扬尘污染问题的群众投诉42件次。2026年2月2日,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公司的混凝土搅拌站项目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场内有铲车正在进行作业,原料堆场内堆放有大量棚架,有混凝土泵车及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在场内进行施工。原料堆场内有部分原料堆没有覆盖。该公司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载明的行业类别为水泥制品制造,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CB/T4754-2017)为“3021水泥制品制造”,属于建材行业。

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

编辑:曾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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