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开遴选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0号办公用房权属登记安全性及抗震鉴定项目技术服务机构的通告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2025-09-20 08:24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及广东省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统一管理的政策要求,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确保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我厅拟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0号(用地面积约138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约10600平方米)办公用房权属登记安全性及抗震鉴定项目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公开遴选。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0号办公用房权属登记安全性及抗震鉴定项目

  二、项目服务内容

  (一)根据现行检测技术标准对混凝土强度、构件尺寸、钢筋配置、层高、轴距、建筑物倾斜进行检测,并详细调查建筑物现状的实际使用荷载,调查结构构件的损伤、锈蚀、裂缝等。

  (二)根据现行房屋鉴定标准出具房屋安全性及抗震鉴定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配合东风中路300号办公用房权属登记工作。

  (三)服务单位的工作程序、安全性及抗震鉴定报告成果必须满足和符合广州市历史用地房屋确权登记需求,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工作任务。

  三、预算总金额(最高限价)

  人民币330,000.00元。

  四、服务期限

  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成果报告。

  五、遴选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机构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由我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

  六、资质条件

  (一)基本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申报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覆盖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需提供证书扫描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附表的认证范围覆盖招标主要内容: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为: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需提供证书扫描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具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证明。

  4.投标人拟委派本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并为投标人在册人员。(需提供人员证书扫描件)

  (三)人员要求

  本项目需配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各1人,现场检测鉴定人员不少于6人,以保证项目顺利推进。

  (四)其他要求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须提供网站截图)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七、申报文件

  申请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授权文件。包括: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机构概况。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团体设置情况、团队人员基本情况、企业综合实力等。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服务工作方案。服务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方案、工期及检测进度计划、质量目标、质量保证体系及技术组织措施、安全文明及保密方案等。

  (五)服务费用报价。服务费用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差旅费、印刷费等完成相应服务所需全部费用。

  (六)其他可以佐证报名单位的资质、专业能力、业绩等情况的相关材料。

  (七)申报单位征信证明。

  八、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

  (二)申报材料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一式五份(一正本四副本),按照有关招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装订并密封,提交pdf或word版电子档,用光盘刻存1份。在外包装上注明申报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九、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自通告发布日至2025年9月23日17:30。

  报名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文件送我厅(办公室)211室,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报名资格。

  十、如对以上相关内容有意见或建议,或认为相关内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的,请在公告期满前一并反馈。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许先生

  联系电话:020-83133248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211室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9月19日  

监督:18969091791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混凝土网立场。联系电话:18969091791,邮箱:news@ccement.com。

阅读榜

2025-09-20 23: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