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环境空气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一期)的更正公告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 2024-06-11 16:09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AHZJ-20241610057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安徽省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环境空气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一期)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相关内容补充及更正

1、拟建站点所属开发区/站点名称
第1包,拟建站点所属开发区/站点名称为:安徽蒙城经济开发区、安徽萧县经济开发区、安徽蚌埠淮上经济开发区、安徽颍上经济开发区、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安徽凤台经济开发区;
第2包拟建站点所属开发区/站点名称为:徽灵璧经济开发区、安徽泗县经济开发区、安徽砀山经济开发区、安徽临泉经济开发区、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
第3包拟建站点所属开发区/站点名称为:安徽蚌埠经济开发区、安徽怀远经济开发区、安徽五河经济开发区、安徽寿县经济开发区;
第4包拟建站点所属开发区/站点名称为:马鞍山区域站、寿县区域站、界首区域站。
2、第4包第三节辅助设备-二、颗粒物采样器 1.2“要求仪器稳定可靠,须通过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属于环境空气连续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内产品”现变更为“要求仪器稳定可靠,须通过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
3、第1-4包,气态污染物监测设备-、O3监测设备(3.7)“24h 20%量程漂移:≤±2ppb;24h 80%量程漂移:≤±2.5ppb(需要提供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并对其中相应内容进行显著标记)。”现变更为“24h 20%量程漂移:≤±5ppb;24h 80%量程漂移:≤±10ppb(需要提供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并对其中相应内容进行显著标记)。”
4、第1-4包,气态污染物监测设备-、CO监测设备(3.1)“分析方法:气体滤光相关法(需要提供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并对其中相应内容进行显著标记)。”现变更为“分析方法:气体滤波相关非分散红外吸收法等(需要提供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并对其中相应内容进行显著标记)”。

2

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1-4包评分因素中“投标人业绩”

第1-4包评分因素中“投标人业绩”更正为“业绩”。

更正日期: 2024年06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要求不变。本更正公告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与采购文件在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中心)     

地址: 合肥市怀宁路1766号     

联系方式: 吴主任0551-62820962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合作化南路27号     

联系方式: 刘冬、陈振 0551-65149581-804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振     

电话: 13956006676    

附件信息:

附件:更正公告.docx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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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4 03: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