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天利丰港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海天利丰港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在自贸区临港新片区PDC1-0302单元06-02、07- 01、07-05、08-05、10-02地块项目存在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询问笔录、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检测报告等 ),违反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上海天利丰港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编辑:余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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