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一混凝土企业因扬尘污染被严处!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 2021-12-17 15:31

2021年10月29日,湖南株洲茶陵县石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未对砂石堆设置严密围挡和采取有效覆盖措施导致扬尘污染,被严处。  

一、违法行为  

2021年10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茶陵县石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厂区内砂土、碎石露天堆放,筛分设施露天作业,进出原料车和商混车均未进行水喷淋,厂区及周边尘土飞扬,对附近居民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二、查处情况  

经调查询问,该公司厂区堆放砂石2堆共计18吨,既未对其设置严密围挡,又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执法人员迅速约谈该项目负责人,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其立即采取覆盖等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并依据法律程序,现场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察笔录》等。同时,对照违法事实,执法人员耐心细致向其宣讲了法律法规要求。通过教育,该公司负责人意识到了扬尘污染的危害性,积极配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10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近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进行厂棚搭建。"之前我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不是很懂,觉得在我自己厂区内进行生产,即使有很大的扬尘,也只是我们自己难受,不会影响其他人。现在我意识到了,环境保护,确实人人都有责任。你们放心,我会向行业内的优秀企业看齐,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整改,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把公司做大做强。"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已积极主动缴纳罚款。  

三、案件启示  

该起案例充分暴露出部分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缺失、扬尘管控意识薄弱,面对目前严峻的大气污染防控形势仍无动于衷、心存侥幸。  

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作为企业,也不能置身事外。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认真落实配套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本案中,由于该公司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天真"地认为自己污染自己受罪不影响别人就没问题,遂在环保设施不到位的情况下肆无忌惮开工生产,造成厂区及周边粉尘四起,其行为终究受到了法律制裁。好在环保部门宣传劝导后,该企业积极配合,及时采取了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温馨提示  

为切实抓好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下一步,株洲市生态环境部门将进一步从严、从重、从快打击扬尘污染违法行为,持续形成大气污染防治高压态势,进一步建立"不想为""不敢为""不能为"的长效机制。

编辑:李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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