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辽宁省辽阳市某水泥制品厂非法占地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 2021-12-23 15:10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必须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多次作出重要部署安排。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坚持“严起来”的总基调,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格要求、严查案件、严肃追责,持续打击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为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和刑罚的威慑力,使违法者心有所畏、行有所止,自然资源部决定公开通报100起涉刑土地违法案件。

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体现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行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的坚决态度。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对端牢中国饭碗、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性。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要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和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主动加强与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协调,推动行刑衔接,坚决打击自然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100起涉刑土地违法案件,其中一起为:辽宁省辽阳市某水泥制品厂非法占地案。2010年4月,辽阳市某水泥制品厂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灯塔市柳河子镇上柳河子村土地12.68亩(耕地11.78亩)建设灰渣砖厂。2018年9月,灯塔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9年2月,灯塔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该公司法人代表杜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编辑:余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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