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最新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相关工作要求来了

东莞市住建局 · 2020-11-25 09:48

近日,从东莞市住建局获悉,为推动东莞市装配式建筑规范、健康发展,结合前期东莞市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现将东莞市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及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

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0年12月31日前,在土地招拍挂公开出让成交和城市更新的地块项目计容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财政投资民用建筑项目超过1万平方米的,应实施装配式建筑。

2021年1月1日起,在土地招拍挂公开出让成交和城市更新的地块项目计容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财政投资民用建筑项目超过5000平方米的,应实施装配式建筑。

二、项目在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注重模数化、标准化研究,选择适合实施装配式建筑的结构体系,保证装配式建筑的可实施性。

三、项目中以下新建建筑,可自愿探索选择合适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不作装配式建筑评价要求。

(一)项目建设用地内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的单栋建筑。

(二)项目建设用地内配建的非独立占地的公共配套设施(包括物业服务用房、设施用房、社区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室、托儿所、幼儿园、公交站场、停车场、垃圾房、构筑物等)、非独立成栋的宿舍。

(三)卫生类和教育类项目中,除办公楼、宿舍楼之外的建筑。

(四)其他交通、市政、园林类建筑,文物、宗教、涉及国家安全和保密等特殊类建筑。

四、建造技术特殊、造型复杂、多功能混合的单栋建筑,确因技术条件受限,无法满足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评价要求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方案设计之后准备相关论证资料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并经专家技术论证后,调整装配式建筑技术评价要求。

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加强对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指标落实情况及施工现场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抽查,从严查处有关违规行为。

编辑:梁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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