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条Φ3.3m窑水泥熟料生产线的自述
为什么是另一条呢?因为今年1月有过一条Φ3.3m窑水泥熟料生产线的自述。在该自述中所指的早几年建成的地处省内另一地市运气太好的兄长Φ3.3m窑就是现在要自述的我。
我在2004年由省核发准生证,于2005年出生。从准生证开始到之后省生产线清单,始终以“批大”2500 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产能上的户口。如按2021年本及之前的产能置换办法水泥熟料产能换算表计算,实际产能仅有1167 t/d,足足批大了1.14倍。实至省2023年熟料生产线清单中,设计产能标为2500 t/d,按实测窑径换算产能标为1167 t/d。
回头看,一是省主管部门还真有远见,在准生证上将生产线定义为2500 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不仅躲过了2005年产业政策限制类,也使我躲过了2011年及之后的产业政策限制类。没归入限制类,不仅是生产中用电不被加价,而且在从2021年本产能置换办法加大产能置换比例开始,对限制类产能按2:1减量置换也落不到我的头上。二是如以水泥熟料产能换算表计算的实际产能置换的话,只及核准产能的一半都不到,太亏了。好在我硬熬到2024年本产能置换办法出台,新政规定,用于置换的产能数量,严格依据项目备案(核准)文件明确的产能确定。现在如用于置换的话,可“理直气壮”以2500 t/d为基数,其产能指标市值就可多出不少,赚大发了。
今年1月,我的2500 t/d产能拆分为二,以1.5:1减量置换方式分别出让给Φ3.6m窑和Φ4.7/5m窑补充产能。按1.5:1减量,为他们合计补了1666 t/d。如要按老办法,再加算上(本应在)限制类,只能以1167 t/d 的减半,以584 t/d补充,现实是多补了1082 t/d。难怪那条Φ3.3m窑兄弟要称我运气太好。
6月11日,省主管部门公告,产能置换方案因故未组织实施,予以撤销,想当时真有点心灰意冷了。当然,撤销只需公告,不需要说明原因。公告加上“因故”,纯粹是为了语句丝滑可口。。
想不到事情峰回路转,撤销才没有20天,省主管部门一下子公示了四个项目6条磷石膏制酸联产水泥熟料生产线产能置换方案。其中2条联产水泥熟料年75万吨所需水泥熟料产能指标2500t/d由我提供。按2024年本产能置换办法,湖北、云南、贵州、四川、安徽等五省新建水泥窑生产线处置磷(钛、氟)石膏,且替代石灰石原料 70%以上的,实施等量置换。
这不,我为支持重点地区水泥企业和磷化工企业联合开展磷石膏资源化利用做了贡献,戴上了“绿色”发展的帽子。2500 t/d指标1 t/d不落,100%用到位。比1月的产能置换方案大气多了,实惠多了,顿觉“功德无量”!
这“批大”产能果真可“肆意”用于置换吗?
在主管部门对2024年本产能置换办法解读为什么要修订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时指出,对2021年本进行修订,通过严格产能认定、提高新建项目标准、简化跨省流动程序等方面相应调整,推动产业布局调整和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水泥玻璃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什么是通过严格产能认定?对“批小建大”的生产线合理补充产能,对“批大建小”的生产线严格认定,确定合理产能,两者缺一不可。仅以窑径推算的水泥熟料产能与实际产能相差较大,固然不甚精准。但对“批大”视而不见,以新规用于置换的产能数量,严格依据项目备案(核准)文件明确的产能确定为由,“明目张胆”对“批大”产能用足而“窃窃自喜”,与为进一步巩固水泥玻璃行业去产能成果,优化产业布局,促进市场供需动态平衡,推动水泥玻璃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精神不符。
真要说到“明目张胆”的话,倒也不完全是,这“批大”产能用得还是有点“心虚”。在产能置换方案中主体设备规格、型号及数量栏目中,本应填写回转窑窑径*长度,却隐藏了,用2500 t/d新型干法通用水泥熟料生产线1条平替(在1月拆分给两个项目补充产能时,在其中一个项目也如此)。不“心虚”的话,为什么不大大方方用Φ3.3m*52m规格带分解炉回转窑一套呢?

附带指出,用于另外两个项目3条联产生产线的出让产能项目是1条Φ4.3m*64m水泥熟料生产线。2006年核准产能4000 t/d。依据之前产能置换政策产能换算表其产能应为3000 t/d。在截止2023年底省熟料生产线清单中显示为,实测窑径换算产能为3500 t/d。本次置换实用4000 t/d。在项目出生时“批大”了,在产能置换时,事实上也用了“批大”产能。
编辑:曾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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