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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业内曾广泛流传的两个传闻是,一指杨副局长本人在本埠的4家企业中,有2家占有股份;另一个则指由他本人担任“名誉会长”的“株洲市预拌混凝土协会”每年收取10万元的高额会费。面对记者的提问,杨副局长坦然表示:“我既没有在这些公司占有股份,也没有亲戚朋友在这4家公司,更没有推销产品。”至于会费一事,他则表示并不知情。
而之前记者随恒宇公司株洲负责人龙某在市建设局混凝土办公室 “备案”时,面对龙某提出愿意按规定交纳10万元的会费时,该办公室的负责人却并未置可否。
株洲企业不能在株洲销售?
“一些地方行政机关往往变相设置行政许可,增设大量备案制,进而变备案制为核准(审批)制。”就恒宇公司在株洲市场的遭遇,记者日前咨询了湖南创意律师事务所的尹吉分律师。在他看来,此次株洲市建设局的相关行为即有‘以备案制为名行核准(审批)之实的嫌疑。“这对于转变政府职能,建立规范的市场制度,防止权利寻租是十分有害的。”尹律师强调说。
对于株洲市建设局对恒宇公司进入株洲市商品混凝土市场的 “设障”行为,尹律师认为建设主管部门的职能是“检查建设工程质量,强制执行国家各项工程的技术标准,而不是干预建设施工单位的正常购销活动”。“水泥制品非国家专营产品,只要公司主体合法,产品质量合格,任何单位都可以自行进入。”他进而表示,“产品进入市场的问题,按政府职能分工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责,并不属于建设主管部门的职责,株洲市建设部门的干涉因此有‘越权’之嫌。”
而从湖南恒宇混凝土公司提供的相关资质条件来看,他们已经在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了株洲市分公司,在株洲缴纳相应税款,已属于株洲市企业,其登记的公司主业之一即是销售商品混凝土。“株洲市的企业不能在株洲市场销售产品,岂不荒唐?”尹律师因此反问道。
只是直到目前,这个被指为“荒唐”的故事依然没有结局,恒宇混凝土公司以及那些和恒宇公司签订了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的施工单位,依然在忐忑地等待市建设局的一纸“备案”。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