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州混凝土协会串通涨价
5月26日,兰州市各大施工单位向省建设厅反映,兰州市混凝土有串通涨价之嫌。6月18日,省物价局宣布了对兰州市预拌混凝土协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协会统一调整混凝土价格予以处罚,并责令其撤销“涨价”文件。这是省物价局首次就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做出的处罚决定。
今年3月份以前,兰州市场上销售的建筑企业常用的C30混凝土价格为每立方米290元。从3月份开始,由于水泥价格不断上涨,商品混凝土价格也不断上涨,截至6月初已经达到340元每立方米的高价。对于340元这一高价,兰州市一建筑商陈瑞文(化名)说:“这完全是兰州市预拌混凝土协会一手操纵的。”
陈瑞文告诉记者,今年3月5日兰州市预拌混凝土协会召集会员单位开会协商后,将混凝土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了50元。5月20日,该协会再次将混凝土销售价格上调40元,短短两个月内混凝土的价格上调了31%。
建筑商对涨价表示无法接受
“我们真的不能接受这种涨价方式,像这样由行业协会协调,让协会成员参加,讨论统一涨价的行为是违反《价格法》等相关规定的。而且,我们和混凝土企业是签了供货合同的,原来签订的混凝土还未供完,现在送来一张通知,就让我们按照新价格执行,这完全不合乎常理,怎么能让人接受?”
陈瑞文还分别拿出兰州市预拌混凝土协会发出的002、003、004号通知给记者看,在002、004号文件上记者看到,通知上面要求自开始执行后,已供混凝土和已办理结算的项目不再调整,已签合同和未完工程接通知后混凝土生产企业和需方单位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协商解决。而作为002号的补充文件,003号文件上却要求,会员单位对涨价前已签订了合同且正在供应的工程项目,还未办理结算的,在接到涨价通知后,按新发布的价格执行,如果混凝土需方企业一味坚持原合同条款价格,对混凝土价格不予调整的,混凝土生产企业可停止该项目的混凝土供应,双方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任何混凝土会员单位未经原混凝土供应企业的同意,不得私自供应该项目混凝土,违反者协会将予以重罚。
陈瑞文告诉记者:“对我们建筑商来说,混凝土生产企业作为供货方,我们是不应该得罪的,可是现在他们串通起来哄抬混凝土价格,这种做法实在太过分了。但现在兰州总共有12家混凝土生产企业,11家是他们协会的会员单位,一旦打起官司来,他们同气连枝,相信别的混凝土生产企业也不会给我们供混凝土,我们只有长期停工,这样损失就更大,所以我们只能接受340元这一价格。”
混凝土公司和协会的不同说法
对于代表建筑商利益的陈瑞文所说的情况,混凝土公司和兰州市预拌混凝土协会却给出了不同的说法。
兰州市预拌混凝土协会的会员单位、兰州祁连山汉邦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二分公司,销售部的工作人员认为,水泥、沙石涨价是导致混凝土涨价的主要原因。这位工作人员说:“在今年3月份之前,水泥的价格是每吨290元,但是到了6月份水泥的价格已经涨到了390元,每吨涨了100元。这对我们生产企业来说成本就提高了很多,加上混凝土纳税转到国税之后税额翻倍,为了能够保证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经过核算成本,分别在3月初和5月中旬进行了两次提价。这两次提价都是在协会发出涨价通知之前进行的,是我们公司的自主行为,和协会没有关系。”
6月21日下午,兰州市预拌混凝土协会法定代表人以及常务副会长金俊山告诉记者:“协会的这次涨价不是串通行为,是由政府主管单位和行业主管单位领导,根据市场行情反复测算确定的价格。2008年第一季度发布的《兰州工程造价信息》中也对此价格进行了发布。同时,混凝土协会以文件形式向会员单位及需方单位进行了发布。”
金俊山表示,3月5日下发的002号通知中规定的最低限价340元,是各企业经过核算后制定的保本价,企业在这个价格上只能获得微利。而兰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第一季度发出的《兰州工程造价信息》中混凝土的价格也是340元,通知中混凝土的价格并没有高出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价格。而5月20日下发的004号通知将混凝土价格上调40元,实际上在公布这个价格以前,很多公司已经进行了自主调价,下发通知的目的是给兰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对混凝土价格发布的参考,让建筑商在混凝土结算时有个利润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