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热门搜索: 混凝土 外加剂 混凝土搅拌机 商品混凝土 混凝土输送泵 加气混凝土 关键字:

浅谈混凝土外加剂的应用

魏海涛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2008-6-25]  
  

三、钢筋阻锈剂

  钢筋阻锈剂即为抑制钢腐蚀的缓蚀剂, 拌制混凝土时掺加阻锈剂是防止钢筋腐蚀的一种经济而有效的方法。最早开发的钢筋阻锈剂是亚硝酸盐, 特别是亚硝酸钙对提高防腐蚀性能很有效, 至今常作为复合阻锈剂的重要组分。亚硝酸钠用于防止混凝土中钢筋的点腐蚀, 也曾被认为是良好的阻锈剂, 但会使混凝土的强度损失, 钠离子有促进碱集料反应的危险, 而且它是阳极型阻锈剂, 用量不足反而会促进钢筋局部腐蚀, 加上亚硝酸钠有毒,因而, 不能得到广泛的应用。除亚硝酸盐外, Na2PO3F, Na3PO4 和Na2PO4 等也可用于作为钢筋阻锈剂。近年来, 有机阻锈剂的应用又发展成为抑制混凝土中钢筋腐蚀的有效方法, 其主要是胺与酯组成的水基有机外加剂。

  目前, 钢筋阻锈剂的研究仍在发展, 不断有新的和多功能的复合型阻锈剂获得了开发和应用, 其中迁移型阻锈剂是一种较为新颖的有机阻剂。这种阻锈剂一般是胺与链烯胺及有机酸或无机酸的盐, 和单氟磷酸钠一样可以渗人混凝土使受侵蚀的钢筋再钝化,无损高效地修补被氯盐污染的钢筋混凝土, 其前景见好。

  通过在混凝土中掺入钢筋阻锈剂, 能够有效地减少混凝土中氯离子对钢筋腐蚀, 保证了混凝土的耐久性。而且也是防止钢筋锈蚀较为经济有效的方法。

四、 超细矿粉

  掺有超细矿粉的水泥, 其强度主要由水泥熟料的水化反应所产生的水化物、水泥熟料水化时产生的游离氢氧化钙和矿物掺料中的活性氧化硅与氧化铝之间的二次反应所产生的附加水化产物所组成。

  超细矿粉在混凝土中共同使用时表现出了十分明显的叠加效应, 一方面大大减少了混凝土中CH 晶体的生成数量, 另一方面又影响了CH 晶体的形貌, 对混凝土的结构和性能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随着龄期的延长, 浆体结构日趋均匀和密实, 这是浆体高强化的重要原因。而且超细矿粉掺入水泥—水系统后起分散作用, 增加水泥粒子的水化空间; 矿粉吸收由水泥熟料水化生成的Ca( OH) 2, 生成C- S - H 相, 并同时和CaSO4 反应, 生成Aft相, 促进熟料继续水化。浆体自由水逐渐减少, 而沸石粉逐渐释放出沸石内的水, 对水泥水化进行自养护, 使界面附近反应继续进行, 反应产物不断填充界面微裂缝, 界面附近浆体逐渐紧密,界面得到加强。

  通过掺入超细粉进行试验, 混凝土在较早龄期时起到增强强度的作用, 后期增强作用也得到充分的发挥。这种后期增强效应对混凝土的长期性能十分有利, 可保证混凝土在长时期内维持很高的强度和耐久性能。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2页  1  2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www.concrete365.com"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www.concrete365.com"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www.concrete365.com"。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
收藏本页】【打印本页
 我来说两句
用户: 匿名发出
密码: 注册新用户
留言: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您在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发表的作品,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最新信息
友情链接联系我们广告服务网络服务服务声明欢迎投稿会员说明
服务电话:0571-85300321-826、820  联系市场部:0571-85304422 010-88560109 13735517343  24小时服务热线:0571-85999833
兄弟网站:中国建材网 中国水泥网 cement 中国水泥网人才频道 中国水泥论坛 中国陶瓷网 中国石材网
1997-2006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经营许可证编号:027202001042000202  ICP证:浙B2-20040232
法律顾问:永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