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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混凝土产业技术管理现状分析之六

文梓芸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2008-5-4]  
  

  这种体制改革的好处在于:(1)促进土木建筑行业向专业化方向发展,便于与国际接轨。(2)完成混凝土工程体制改革重要的一步,使混凝土加工与工程施工合并在一个体制管理之下,大大减少管理的难度,可以消除大量工程隐患。(3)混凝土工程可以增加向社会的透明度,置于较严格的监管之下,对于工程质量提高有很大好处。

  当然,只是完成这一步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混凝土工程的问题,还必须使混凝土工业向上游(原材料材料产业)发展,成为名副其实的。一体化的混凝土工业集团,才能够解决根本问题。但是,目前对混凝土工业体系, 下游的整合是重要的一步,能够把威胁混凝土工程的最显而易见的问题先解决,为下一步改革打下基础。

  根据国外的经验,混凝土工业下游整合的途径是市场的推动和整合作用。我国的国情要求我们依靠政府和市场两方面共同作用,否则我们付出的代价会太大。

  首先,可以从重要和大型的工程开始,选择资质和信誉良好的混凝土公司,进行混凝土公司指导混凝土工程施工的试点,学习和积累经验。由混凝土公司提出施工方案,进行现场指导,工程验收的结果可以开始时由双方共同负责,逐渐过渡到由混凝土公司负全责。在混凝土公司指导施工试验的初始阶段,混凝土施工的经济效益可以完全归属建筑公司,到了由前者完全负责以后,施工的经济效益就应该部分归入混凝土公司名下。在这个阶段里,要求混凝土公司大力培训自己的施工力量。

  第二阶段,仍然选择重要和大型的工程和资质及信誉良好的混凝土公司,进行混凝土公司指挥自己的施工队伍,完全负担混凝土施工的工程试验。这时,混凝土公司要完全接受监理方、监督方的全程监督,对混凝土工程质量和工期负全责。而且,混凝土公司要作为专业承包公司,参与工程的投标和建筑合同的签署对工程质量和工期等负法律责任。

  第三阶段,推广工作。这期间,仍然允许两种体制并行,进行市场竞争。

  这个改革过程中,政府起到引导和指导的作用,对于试验企业,可以考虑给予政策性扶持,同时,十分重要的是,做好建筑公司企业的工作,引导,甚至强制性的推行试验。并且要扶持这种改革。

  3、当前建筑法规及管理规范必须做的工作

  对于当前两种管理体制在混凝土工程中并行的时期,为了减少其工程质量的影响,必须制定和完善一些建筑业法规和管理规范,以指导和监督建筑工程的进行。

  首先,政府主管部门现阶段必须强化对土木建筑工程施工工序的管理。按照《中护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认真审查和监管建筑行业的施工队伍、施工管理和施工质量。重点检查工地现场混凝土交接和制度,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混凝土浇灌前的处理和浇灌后的修整及养护操作。突击检查是否确实存在工地加水的情况,并进行严肃的处理。认真封杀工地加水,不合格人员上岗,和不按照规程养护的违规行为。同时,也要检查混凝土公司供应的混凝土的情况,统计合格率,予以公布。

  东莞市应该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和规定,出台1~2个地区管理规范或条例

  规范混凝土生产和施工双方的行为。建议制定《东莞市建设工程混凝土生产与施工管理细则(或要求)》。其基本原则是:

  i. 根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这里的施工单位包含两个:混凝土生产单位和混凝土结构施工单位。混凝土公司必须对出厂混凝土质量负责,达到施工工地并经双方交接时的混凝土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不合格,是混凝土公司的责任,施工单位有权拒收。经过双方验收后由施工单位执行施工而出现的工程混凝土构件验收不合格,这里有两种情况:第一,如果工地留取的试件标准养护达到龄期时检验也不及格(达不到合格率要求),可以具体分析不合格的情况,但质量责任主要在混凝土公司;第二,如果上述试件检验及格(达到合格率要求),而结构混凝土按照规范抽芯检验不及格,可以具体分析不合格的情况,但质量责任主要在工程施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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