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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混凝土产业技术管理现状分析之五

文梓芸 殷素红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2008-5-4]  
  

  掺入适量混合材会相应减少熟料矿物的含量,水泥的水化速度减慢,有利于改善水泥与外加剂的相容性,但混合材自身的需水性对相容性影响也很大。一般石灰石自身需水性小,Ⅱ级粉煤灰次之,矿渣需水性较大,煤渣需水量更大。

  水泥的比表面积越大,需水性越大;颗粒分布范围较宽,粉体堆积密度大,需水性越小,但水泥的化学活性都越大。其中掺入的混合材对水泥颗粒分布的调整作用不可忽视,在相同比表面积下,若混合材的易磨性较好,将使水泥颗粒分布变宽,混合材更好地填充熟料颗粒间的空隙,使粉体堆积密度增大,接触点增多,从而需水性减小,化学活性增加。一般石灰石易磨,煤渣次之,矿渣较难磨。

  东莞市混凝土产业使用的水泥包括湿法回转窑水泥、新型干法回转窑水泥、回转窑与立窑搭配的水泥,且不同水泥厂家使用的混合材品种各异,这对水泥与外加剂的相容性影响很大,应该针对与各自混凝土公司采用的水泥进行与外加剂相容性的试验,从而选择外加剂品种和掺量。

  6、混凝土原材料市场管理机制的建立

  综上所述,阻碍现代混凝土材料进步的主要因素是混凝土原材料生产、加工环节和产品质量的落后。尤其是砂石。、掺合料的落后。目前最重要的是产品的质量控制问题,而质量与这些原材料的来源直接有关。仅仅依靠混凝土公司和搅拌站自己控制原材料质量和来源是很不够的。对于水泥和外加剂,基本属于卖方市场,搅拌站有选择的空间。政府需要加以规范和监控。对于砂石和掺合料,资源紧缺,属买方市场,质量更难保证,政府除了监控以外,还必须协助进行资源开拓。因此,作者建议,四大原材料要分别情况,制定必要的规范,监控措施和准入政策:          

  (1)对于水泥,在作者提出的管理规程(细则)中提出了规范进入东莞市水泥的来源范围和要求。已经十分明确的是,很多立窑水泥因为建筑性能和质量稳定性无法满足大规模建设工程的要求,虽然价格低廉,不应该允许进入东莞市商品混凝土行业之中。对于干法回转窑水泥,主要考虑因素是其质量的稳定性,小型(日产2000吨以下)的生产厂往往没有丰富的原材料矿山资源和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产品质量不够稳定,也应该排除在东莞市之外。因此规定进入东莞市商混行业的水泥应该是大中型(日产2000吨以上)企业或由这些企业供应熟料的粉磨站生产的水泥。而且水泥等级和品种应该是.32.5及42.5 以上等级。

  (2)对于外加剂,目前我国的问题是入行门槛低,利润高,企业数目和品牌繁多,大多数属于简单的复配加工,部分没有严格的工艺措施和品质保证,质量良莠不齐现象严重。推销手法名目繁多,不合法经营问题严重,卖方市场竞争激烈。因此外加剂应该作为监控的重点。只有企业本身具有生产该产品母体的能力,并有自我改进产品的能力和完整的检测报告,该产品才是质量有信誉和保证的,因此作者建议进入东莞市的外加剂企业应该是有一定的研发实力和企业规模,并且是能够生产该品种外加剂母体的企业。同时,从混凝土产品的商业道德出发,供应外加剂的企业,应该和供应混凝土一样,向用户如实提供有关外加剂品种、复配成分、有害物质含量等资料。

  (3)对于砂石集料,一般有比较固定的产地来源。但质量起伏不定,没有产品检验合格保证,生产控制困难。人工碎石资源,应该大力提倡鼓励使用大型现代采石场的石料,推广经验。河砂的供应形势严峻(如前述),成为买方市场,来源已经受到严重威胁。三角州河道砂资源也不容乐观,而且质量必须严格监控。管理有难度。作者建议,对于必须强制执行的指标,例如河砂氯离子含量,制定出规范指标后,由施工监理方作为一个重要项目与搅拌站联合定期送样到工程检测中心检测,同时,质监站不定期抽查搅拌站该项目日常检测结果,并抽样送检。政府主管部门应该协助企业行业协会大力研究河砂的来源和出路,制定政策,鼓励投资自己的现代砂石生产基地。争取尽快解决这个问题。

  (4)关于混凝土矿物掺合料问题,粉煤灰质量差,好灰少,价格高;矿渣粉资源缺乏,价格高企,都是买方市场。但是必须认识到,矿物掺合料不仅仅是搅拌站降低混凝土成本的手段,更重要的是改善混凝土性能的手段。如果没有它们,商品混凝土不仅价格高企,而且无法达到施工要求,开裂问题更严重,耐久性也更差。所以必须千方百计解决。作者建议,一是管理好现在的粉煤灰供应渠道,千方百计拓宽好灰的来源,严格控制劣质灰流入东莞市场。规范搅拌站对粉煤灰的使用,禁止使用劣质灰,控制粉煤灰用量在合理水平。二是大力推广高炉矿渣粉的使用。要认真学习矿渣粉对混凝土性能改善的知识,改变误解和偏见。同时大力推广使用经验,大力寻找矿渣粉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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