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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企业(站)应在工艺设计、生产能力和人员、设备的配置上同时满足《规定》的要求和上述硬件的要求,并且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三年以上供应商品混凝土的历史;已经在承接工程中供应C60以上等级混凝土或自流平自密实混凝土或轻质高强混凝土或纤维增强与改性混凝土等500米3以上;近二年内承担的混凝土工程没有出现任何验收不合格的重大事故,优等工程的占有率应在50%以上;并且在用户和工程监理、检测方中信誉良好,获得普遍好评。符合上述条件的具有一个以上搅拌站的公司,只要所属每个搅拌站都达到上述所有要求的,亦可以定为二级企业。
三级企业(站)在工艺设计、生产能力和人员、设备的配置上需同时满足《规定》和上述硬件的要求,且要经过一年的试生产,其产品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在用户和工程监理、检测三方中没有重大投诉案例,经过市建委组织相关部门评审以后可以获得。生产规模没有达到二级要求的企业,亦评为为三级企业。
同时应该留下一级站的奋斗方向给将来条件成熟时评出。即使一级企业需要经过上级专管部门的严格审评才能确定,数量很有限,但是也给企业一个发展的机会和奋斗的方向。
由此看来,资质等级的最重要依据是企业的业绩,这些砼搅拌站的资质等级应当成为工程招投标的重要参考依据。
(2)商品砼市场调控与管理的问题
商品砼虽然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存在很多的新问题,但是,它是从建筑市场分化、独立出来的,是建筑大市场的一个部分。既要看到它的独立性和对建筑市场的影响力,又要把它作为建筑市场的一分子来对待。它的独立性在于,它不能再附属于建筑部门作为建筑施工的一个环节,因为它有比建筑施工更重要的工作要完成,而且必须独立出来接受社会的监督。但它与建筑施工又必须成为一个整体,才能保证工程顺利、高质量地完成。在市场管理上,首先,它应当而又必须作为一个独立的建设部门参予市场的竞争,同时接受社会各方(政府质监部门,项目甲、乙方以及用户)的监督。每一个工程招、投标的程序及建设协议书合同的签署都必须有砼公司(拌站)的参与,作为重要的材料供应方(丙方)参与招、投标及合同的签署,承担它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二、作为建设工程的参与方。签约各方必须把砼公司及拌站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义务及权利在建设合同书中详细列明,即砼公司和拌站对建设工程的进展及质量负有不可推缷的责任。但必须指出,目前的体制又确定了砼工程是由建筑施工部门以及砼公司共同完成的,因此在工程进展及质量应当双方共同负责。建设合同书中要划清各自的权责范围。
第三,作为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商品砼的生产有宏观调控和监督的作用。宏观调控的功能不仅体现在建站的审批和评审上,而且体现在市场的调控和监督上。后者有各种各样的做法,可以制订地方性的规范和要求,规范商品砼的技术行为;也可以建立砼(及其主它重要建筑材料)的市场管理机构(可以称之为砼市场),给社会提供砼工程招、投标及签订合同的场所。还可以制订价格政策,保护各方的利益,但是,主要的市场行为应当由建设项目的各方自己去完成,政府不应当干预。例如砼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由有关各方参照国家和地方的标准及规范在签订协议书(合同)中规定,政府部门只起在监督作用。
目前情况下,我们建议,东莞市应该建立商品混凝土交易市场(可以作为建筑材料市场的一部分),为商品混凝土的交易及招投标提供一个规范的运作场所;同时,行业协会可以在每个生产季节提出一个指导性的或引导性的商品混凝土价格,供交易双方参考。该市场可以由商品混凝土协会来作日常管理,但政策由市建建委制定。
第四,政府的市场监督作用,在于培育公平竞争的环境和气氛,减少和抑制在市场的控制和招、投标时的不公平行为,例如部门的保护行为和腐败行为,哄抬或压抑价格的行为,等。这方面可以用制订法规及鼓励媒体监督的办法来解决。
(3)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管理的问题
1)按照国际上通行的规矩,根据向用户负责的原则,混凝土搅拌站在向用户供应混凝土的同时,有向用户提供该混凝土的配合比,并且报告所用的原材料的义务。这在国外早已是一件很普通的事情,但是目前在国内还不十分普遍。很多搅拌站认为这是自己内部掌握的事情,是商业秘密。他们认为只要提供的混凝土合乎要求就可以了,不必向用户公开自己的“秘密”。其实这是错误的。混凝土质量是关乎人民生命财产的大事,既然它已经商品化,要接受社会的监督,就必须接受用户对其生产全过程的监督。因此,所用原材料及配合比公开,是搅拌站向用户负责的表现,是一种社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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