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宣贯班的预通知 |
|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混凝土输水管审查部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2007-5-15]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中国玻璃制品工业协会、各生产许可产品检验机构、各混凝土输水管/排水管、玻璃纤维增强卡砂管产品生产企业: 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全许办[2007]18号文批准,(输水管产品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2007年5月20日开始实施,将对包括预应力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玻璃纤维增强卡砂管等10个产品单眼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继续生产〈实施细则〉范围内的产品将被查处。为了使各相关单位了解〈实施细则〉的有关内容,明确生产许可证的工作程序、工作原则、企业取证条件全国工业产品许可证办公室混凝土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混凝土输水管审查部)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将于2007年5月底—7月中旬在全国分期分区域举办〈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宣贯班,将宣贯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细则〉规定的发证产品范围及依据标准 1、 自应力混凝土输水管(GB4084—1999); 2、预应力混凝土管(一阶段管)(GB5696—2006); 3、预应力混凝土管(三阶段管)(GB5696—2006); 4、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GB/TI9685—2005); 5、混凝土抵押排水管(JC/T923—2003); 6、钢筋混凝土排水管(GB/TI1836—1999); 7、顶进施工法用钢筋混凝土排水管(JC/TI640—1996); 8、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卡砂管(CJ/T3079—1998); 9、玻璃纤维围绕增强热固定树脂卡砂压力罐(JC/T838—1998); 10、离心浇注玻璃纤维增强不饱和聚酯树脂卡砂管(JC/T695—1998); 二、《实施细则》宣贯组织单位 根据《实施细则》2.2条的规定,混凝土输水管审查部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宣贯。审查部工作机构设置在国家水泥混凝土制品质量将督检验中心。国家水泥混凝土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担任审查部主任单位,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中国玻璃钢筋制品工业协会担任审查部副主任单位。 三、宣贯《实施细则》的目的 1、使生产许可证的有关工作机构和员工工作有法可依; 2、企业可以按《实施细则》要求对照自己的实际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完善企业件件,达到取得生产许可证的要求,顺利通过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的考核和产品检验避免盲目申请。 3、对于某些距离《实施细则》规定的申请条件存在较大差距的企业,通过对照要求,实事求是地衡量自身的设备、检测手段和技术力量的现状,要么积极创造条件争取获得生产许可证;要么考虑放弃对该发证产品的申请,不再组织生产纳入《实施细则》管理的产品。 四、《实施细则》宣贯对象 1、生产《实施细则》发证产品的所有企业 (1)从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主管质量工作的厂级领导必须参加,同时要求技术、工艺和质量方面的负责人员1名参加。 (2)已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主管质量工作的厂级领导必须参加,同时要求技术工艺和质量方面的负责人至少1名参加。 2、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审查部特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许可证办公室负责人各1名参加宣贯会。 3、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人员、中国玻璃钢制品工业协会人员; 审查部特邀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负责人、中国玻璃钢制品工业协会负责人各1名参加各期宣贯会; 4、生产许可证核查人员 已注册审查员、注册高级审查员(包括非法审查部批准推荐的注册审查员)有意愿参加输水管产品实地核查的必须参加宣贯(通知另发); 5、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人员各至少1人参加。 6、审查部人员 审查部人员均须参加宣贯培训,有审查部统一安排。 五、《实施细则》宣贯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的全部内容:总则、工作机构、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许可程序(申请和受理、企业实地核查、产品抽样与检测、审定和发证、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审查要求(企业要求输水管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企业生产输水光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考察办法、输水管产品生茶许可证检验规则)、证书和标志、委托加工备案程序、收费、工作人员守则、附则等。 六、宣贯地点及时间安排 为了保证《实施细则》宣贯工作的质量及会务工作的有序进行并尽量减少参会人员的旅途费用及路程时间,请各有关单位根据附件“1《输水管产品生产证实施细则》宣贯班计划安排表”进行选择并希望企业尽可能就近参加宣贯会,各单位参加人员必须填写“《实施细则》宣贯回执”(详见附件一)并以传真或快递专递的方式于“回执裁止日期”前反馈至申查部或计划安排表中的协办单位,以便及时发送正式通知;未填写回执而参加会议的人员将不保证能回的宣贯教材及《实施细则》等资料。 由于少数小型企业联系不方便,有可能会议通知不能及时送达,因此审查部诚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受到本会议通知后尽可能向所知晓的企业转告,以确保企业能及时了解国家有关混凝土输水管/排水管、玻璃纤维增强卡砂管等 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的要求,审查部在此对各单位对审查部工作的支持表示诚挚地感谢! 七、会务资料费 1、报到时参加会人员需交纳资料费100元/人、会务费800元/人;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2、本通知“四《实施细则》宣贯对象2、3”中审查部特邀的人员以及审查部人员免费交资料费、会务费及食宿费用 八、其他相关事宜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混凝土输水管审查部 联系电话:0512—68271667;0512—68660861;68284223 传 真:0512—68284223 邮政编码:215004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三香路禾家塘64号 联系人:谈永泉 田华 钱明 电子邮件:ssgscb@126.com 、ccptctt01@126.com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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