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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发证企业及已获证企业增所属单位,其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的“产品品种、规格型号“栏内填写的规格型号的产品必须检验;另从符合抽样条件的该品种其他规格型号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一种规格型号的产品作为另一受检批。已获证企业增规格、增外压级别,只需检验所申请的规格型号的产品。
2.在企业自检合格的成品堆场中抽样。受检批为连续二个月内生产的产品,样品龄期不超过6个月,进行外压荷载检验的样品龄期不少于14天,由同材料、同工艺、同规格、同外压荷载级别的管子组成。每种型号规格的管子抽样基数为:管子直径﹤ 2600mm时为30~200根;管子直径为2600~3000mm时为20~200根。用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10根样品。样品加盖输水管审查部封样章。
3.所抽每种规格型号的10根样品都应检验外观、尺寸,从10根样品中随机抽3根检验外压荷载,随机抽取3根检验内水压,现各随机抽取2根复检备用。从3根检验外压荷载的管子中随机抽取1根检验保护层厚度,另外2根复检备用。
4.抽样应在受检企业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要求受检企业负责人及企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表15)上签字,并盖企业公章。一旦抽样完毕,样品不得更换、修补和随意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