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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业产品 |
混凝土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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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
文 件
砼管部(2007)17号
关于举办第十四期
《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宣贯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中国玻璃钢制品工业协会、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各混凝土输水管/排水管、玻璃纤维增强夹砂管产品生产企业:
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全许办[2007]18号文批准,《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于2007年5月20日开始实施。正在生产属于《实施细则》发证产品的混凝土压力管、混凝土排水管、玻璃纤维增强夹砂管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申请取得相应产品的生产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取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将不得再生产、销售该类产品。
为了使各相关单位了解《实施细则》的有关内容,明确本次生产许可证的发证产品范围、工作程序、工作原则、企业取证条件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混凝土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混凝土输水管审查部)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已于2007年6月至7月在全国十一个城市举办了十三期《实施细则》宣贯会,有1100多家企业参加了宣贯会。
由于部分企业因各种原因尚未参加过宣贯会,可能对下阶段企业申请取证工作产生影响,混凝土输水管审查部定于2007年10月20日—10月23日在苏州举办第十四《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宣贯会,现将宣贯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细则》宣贯组织单位
根据《实施细则》2.2条的规定,混凝土输水管审查部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宣贯。
二、宣贯《实施细则》目的
1、使生产许可证的有关工作机构和人员工作有法可依;
2、企业可以按《实施细则》要求对照自己的实际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完善企业条件,达到取得生产许可证的要求,顺利通过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避免盲目申请;
3、对于某些距离《实施细则》规定的申请条件存在较大差距的企业,通过对照要求,实事求是地衡量自身的设备、检测手段和技术力量的现状,要么积极创造条件争取获得生产许可证;要么考虑放弃对该发证产品的申请,不再组织生产纳入《实施细则》管理的产品。
三、《实施细则》宣贯对象
1、凡未参加过前十三期宣贯会但依据下列标准生产产品的企业必须参加:
(1)自应力混凝土输水管(GB4084-1999);
(2) 预应力混凝土管(一阶段管、三阶段管)(GB5696-2006);
(3) 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GB/T19685-2005);
(4) 混凝土低压排水管(JC/T923-2003);
(5) 钢筋混凝土排水管(GB/T11836-1999);
(6) 顶进施工法用钢筋混凝土排水管(JC/T640-1996);
(7)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CJ/T3079-1998);
(8) 玻璃纤维缠绕增强热固性树脂夹砂压力管(JC/T838-1998);
(9) 离心浇注玻璃纤维增强不饱和聚酯树脂夹砂管(JC/T695-1998)。
2、未参加过宣贯会且无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主管质量工作的厂级领导必须参加,同时要求技术、工艺和质量方面的负责人员各1名参加;
3、未参加过宣贯会但有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主管质量工作的厂级领导必须参加,同时要求技术、工艺和质量方面的负责人员至少1名参加;
4、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审查部特邀尚未参加过本《实施细则》宣贯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许可证办公室的负责人各1名参加宣贯会。
四、《实施细则》宣贯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的全部内容: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发证范围、工作机构、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许可程序(申请和受理、企业实地核查、产品抽样与检验、审定和发证、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审查要求(企业生产输水管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企业生产输水管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证书和标志、委托加工备案程序、收费、工作人员守则等。
五、宣贯地点及时间安排
1、会议地点:友谊宾馆
地 址: 江苏省苏州市竹辉路349号(苏州广电总台斜对面)
乘车路线:公交游5路(广电总台站下)、
公交202、529、931(木杏新村下)
宾馆联系人及电话: 孙丽琴 13390845089 钟艳 0512-62109201
2、时间安排:2007年10月20日报到,2007年10月21日~10月23日宣贯会(混凝土管与玻璃纤维增强夹砂管企业《实施细则》“审查要求”中部分内容分别宣贯,其余内容一起宣贯),24日返程。
六、会务资料
1、报到时参会人员需交纳资料费100元/人、会务费900元/人;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2、本通知“三、《实施细则》宣贯对象4”中审查部特邀的人员免交资料费、会务费及食宿费用。
七、其他相关事宜
1、各单位参加人员必须填写“《实施细则》宣贯会回执”(详见附件)并以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于2007年9月20日前反馈至审查部。
2、由于少数小型企业联系不方便,有可能会议通知不能及时送达,因此审查部恳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通过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检所等渠道向生产企业转发本通知;各有关单位及企业收到本会议通知后尽可能向所知晓的企业转告,以确保企业能及时了解国家有关混凝土输水管/排水管、玻璃纤维增强夹砂管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的要求,审查部在此对各单位对审查部工作的支持表示诚挚地感谢!
3、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混凝土输水管审查部
联系电话:0512-68271667-0;0512-68660861;68284223
传 真:0512-68284223 邮政编码:215004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三香路禾家塘64号
联 系 人:谈永泉 田华 钱明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混凝土输水管审查部(盖章)
二00七年八月十五日
抄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
抄送: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中国玻璃钢制品工业协会、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