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会员缴纳会费办法(第六次会员大会通过)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和本协会章程规定,为使协会活动经费确有保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缴纳会费标准 会员类别 标准(元/年) 团体会员(省协会) 500 一般会员 1000 理事单位 2000 机械设备制造及相关配套产品会员 3000 常务理事单位 5000 副会长单位 10000 名誉会员 免 新会员入会时需另外交纳注册费500元 第二条 会费缴纳的时间及办法 1、每年上半年为会员交费注册期,由秘书处发出交纳会费的通知,会员应在6月30日前将会费按第一条规定标准汇到指定账户。 2、新入会单位应在收到入会通知后一个月内交纳。 3、协会收到会费后将开据民政部统一印制的“社会团体收费收据”,同时办理会员证书更新手续一并寄给会员单位。 开户单位: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 开户银行:工商行北京百万庄支行 账号:0200001409014475638 第三条 逾期处理原则 1、会员应严格按照第一、二条规定交纳会费,逾期则暂停协会活动并停发资料,保留会员资格,直到补交所欠会费。 2、连续两年未交纳会费者,由常务理事会决定取消其会员资格。 3、对不交或少交会费的理事单位,由常务理事会决定取消其理事单位资格,并不得进入下一届理事会。 4、交纳会费确有困难者,可向协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缓交、减交或免交。